武穴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的通告
武穴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改善和提高廣大市民工作生活質量,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違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我市開展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全面拆除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拆除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
二、拆除時間:2018年4月20日—5月8日。
三、拆除要求1、任何單位和個人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取得規劃、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審批手續,從事洗砂、碎石加工的行為均屬于非法行為。凡屬非法洗砂、碎石加工的必須自覺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依法處理。
2、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周內,自行拆除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的機械設備,并撤離現場,清除所有砂石料,恢復土地原貌。逾期不拆除撤離的,市人民政府組織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拆除,并沒收非法生產設備和砂石料。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對干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公安機關現場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對參與非法洗砂、碎石加工和在非法洗砂、碎石加工點拆除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消極怠工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實行問責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武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來源 | 武穴市人民政府
整編|武穴市廣播電視臺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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